摘要
不久前,我院依法改判了一起换房纠纷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基本案情是:原告A、B系夫妻,原与他人住一楼两室一厅套房中的一间,被告C、D是一对老夫妻,一家五口,也与他人住一楼两室一厅套房中的一间带后院。住房由其子E一家3口居住,老两口在后院搭盖一间临建房居住,出入需要经过厨房。1990年2月,A与C搭讪换房,C误以为A住房旁的一间空房现由A使用,换房后可由自己使用;A则看中C的住房面积稍大且有后院遂同意互换,并办好了换房手续。而后。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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