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加坡在1993年的财政预算案里,正式宣布从1994年4月1日起新开征税率为3%的消费税。从目前的情况看,新加坡政府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在“四小龙”中排行第二(台湾为25%,韩国为19%,香港为15%,新加坡为23%),系偏重者。由于据理充分,宣传得力,配套措施周全,这项举措的宣布并未引起社会上的不良反映,广大新加坡人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这项改革。在考察中,我们发现了新加坡的几道招数: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3年第11期52-53,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