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拍卖部分国有企业在我国部分地区已有所行动。对此现象,不少同志存有这样或那样的疑虑。我是赞成这种改革行动的。 目前,拍卖国有企业在我国还处在摸索阶段,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尚无具体明细的法规条文,且各地情况不同,也不能强行划一。因此应围绕党的“十四大”设计的总目标,循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去探索,即要大胆,又要稳妥,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3年第11期59-59,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