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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大思想五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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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已经十年了。我们要通过对新宪法的再学习,再宣传,在全体公民中,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大思想。 法大于一切,法高于一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准则。《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里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里规定的“武装力量”,包括国防军、武警部队和地方民兵。
作者 徐勋
出处 《人大研究》 1993年第1期16-17,共2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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