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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名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搞好全省地名标志建设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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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省地名委员会、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搞好全省地名标志建设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地名标志是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是人们无声的向导。各级政府要把地名标志建设作为建设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道路,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来抓,切实按《报告》中所提出的要求抓好落实。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3期28-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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