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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缉私部门罚没收入上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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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统一各缉私部门罚没收入的上交渠道,整顿缉私秩序,调动缉私部门的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缉私部门罚没收入上交办法通知如下:一、公安、工商部门查缉走私、贩私案件的罚没收入由现行的100%交地方财政改为50%上交中央财政,50%上交地方财政。上交办法改变后。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18期9-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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