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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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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内贸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联合制定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是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组织落实。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20期9-1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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