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立档单位的构成条件 传统的立档单位构成条件有三条:行文权、人权、财权。“三个条件”一直沿用并成为划分文书档案全宗的依据。后来,“三个条件”有些变通,主要强调第一个条件,而且要灵活运用:“有的单位也可能不完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它实际上却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或由于某种特珠需要,它所形成的档案也可以构成一个全宗。”可以说这是一个进步,但仍不能完全解决实际工作中全宗的划分。冯惠玲、何嘉荪提出了异于“三个条件”的立档单元和立档单位的构成条件。另外一些学者也相继倡导主客体全宗并构想了其划分条件。笔者认为,
出处
《四川档案》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11-13,共3页
Sichuan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