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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文写作中的逻辑错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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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 (关于概念不明、概念混淆、概念赘余等内容,本刊已分别在第3、4、5期刊出。编者注) 4.误用集合 误用集合是指在公文写作中应当使用非集合概念的地方误用了一个集合概念而造成的一种逻辑错误。 概念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还可以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比较容易区分,而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往往混淆,如下几例: ①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应起模范带头作用。 “中国共产党员”不能是“先锋队”,前者是非集合概念,后者是集合概念。这里把“先进分子”这一非集合概念与“先锋队”这一集合概念相混淆,应把“先锋队”改为“先进分子”。
作者 石心
机构地区 四川省档案学校
出处 《四川档案》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37-37,共1页 Sichua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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