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特作如下通知:一、农民除按税法向国家缴纳税金外,向乡村集体上交占上年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村提留和乡统筹,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义务工、10—20个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向农民集资和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须经省以上有关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3年第6期24-2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