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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新的“工资变动登记表”印发使用后,原“工资级别登记表”是否保留?时间如何填写?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印发了新的“工资变动登记表”,供干部档案的整理立卷使用。干部档案中的原“工资级别登记表”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待表中栏目用完后,再续上新的“工资变动登记表”,原表还应保留。“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批准时间”一栏。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30-30,共1页 Beiji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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