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党的十一后三中全会以来,编史修志者甚多,正式出版或作为内部资料的史志书刊也都陆续编纂问世。这无疑对资政育人和留传后世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在正确认定干部任免职的时限过程中,时有出现“未到职”这个词。从具体情况分析,有的认定是正确的,有的认定就不甚确切。根据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与体会,就如何正确认定“未到职”的问题,谈点肤浅的看法,供同行们参考。 首先,档案中记载:有上级机关的任命通知或批复,并在通知或批复上批有“不公布”的标记字样,我们为了慎重起见,经多方调访和认真核实,认定“不公布”即是没有执行,可视为此事不存在。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30-30,共1页
Zhejia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