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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8月27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庄严宣判:经审理查明,禹作敏因犯有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七十年代中期的大邱庄,还是一个十分贫穷落后的村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担任大邱庄党支部书记的禹作敏开始带领村里干部和群众进行改革,
出处
《乡镇论坛》
1993年第9期3-3,共1页
关键词
妨害公务罪
窝藏罪
非法拘禁罪
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管制罪
行贿罪
禹作敏
大邱庄
党支部书记
十一届三中全会
分类号
D67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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