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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对工业企业合、兼并作出新规定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最近对工业企业实行合并、兼并作出新规定,其主旨是:1.企业合并,即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在一起,形成新法人的行为。合并有两种形式:吸收式合并,即甲企业合并乙企业,甲企业继续存在,乙企业终止;新设式合并,即甲、乙企业合并成为一新企业,原甲、乙企业均终止。全民所有制企业间合并。
出处 《乡镇论坛》 1993年第9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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