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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不应成为“乡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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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1日,笔者在列车上,结识了几位从省城济南参加会议回来的乡镇企业干部。他们在获奖之后却有许多难言的苦衷。他们说,如今乡镇企业简直变成了“乡长企业”。何以见得?一曰“小金库”。乡镇企业要上缴利润30—50%给乡镇,自不用说。更主要的是乡领导任何时候想花钱,就去企业拿。有的领导任意拿上各种条据去报销,有的名曰借款,实际是“肉包子打狗”。二曰“招待所”。上级来乡镇的客人,一般都在乡镇开的饭店白吃。尤其不能容忍的是乡镇领导的三亲六友也都要安排去乡镇饭店大吃二喝。吃完一抹嘴了之。三曰“收客站”。乡镇主要领导的亲友家属及其子弟,在外边找不到工作者,都安插在乡镇企业。
作者 张秀章
出处 《乡镇论坛》 1993年第5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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