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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也应纳入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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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村道路交通纠纷日趋严重。村民之间稍有磨擦,占据地理优势的一方,便会使出制服对方的“绝招”——挖路。于是乎,使得其中的另一方只得“从天而降”。如此一来,矛盾越发“白热”化。村干部出面调解,挖路的说是挖自己的承包土,走路说是走集体的路。
作者 梁栋
出处 《乡镇论坛》 1993年第3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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