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自1986年第二次修改颁布以来,据我们初步统计、宪法学界、政治学界的专家、学者和具体工作者,就健全和完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问题,先后发表了近百篇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对其作了非常系统深入的探讨和研究。这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制,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修改和完善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出处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2期105-110,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