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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砂矿产品出口实行配额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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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3年1月1日起,国家对包括煤炭等矿产品在内的138种出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制度。其中,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有煤炭(含水煤浆),钨(指钨砂、仲钨酸铵、三氧化钨、钨酸)、锑(指锑锭、氧化锑)、钢材及废钢、生铁、锡(指锡锭、焊锡及锡砂)、锌(指锌锭、锌矿砂)、铁合金(指硅铁、钨铁)、焦炭、水泥、轻(重)烧镁。
出处 《中国钨业》 CAS 1993年第4期30-30,共1页 China Tungste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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