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商论》今年第七期刊登了山东省即墨市供销社“租壳卖瓤”的做法,读后也想一吐己见。 “租壳卖瓤”的实质是“国有民营”或“公有私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种形式“租壳卖瓤”,是商业企业改革进程中一种较好的尝试,给企业特别是经营状况差的或者是亏损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无疑是可行的。但也不能不看到,在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某些环节不强化,某些制约措施不落实,也难免会产生一些负效应。其主要表现有: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0期14-15,共2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