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内部银行形式化,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有些企业的内部银行并没有按其职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考核目标,执行国家银行的信贷、结算、现金管理的规定。 2、内部银行帐户混乱。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银行仍是统贷分存,即一个贷款户,各分支单位仍保留存款户,并且还对外办理结算,其结果是基层有存款,内部银行帐户无款,不利于内部银行统一管理资金,不符合内部银行统一向国家银行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规定。 3、结算环节繁琐,利率层次多。由于内部银行承担了对内、对外的全部结算业务,复制票据多,处理手续繁琐。各营业单位收入须全部交内部银行。由内部银行送往开户银行。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3年第8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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