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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五放权’增强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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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五放权”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1992年,南开区教育局决定,对全区47所试行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五放权”,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放开机构设置权、干部聘任权、教职工聘任权、奖金分配权和教改实验权。区教育局还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校长有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学校机构设置;学校可以自行确定教师的办公形式;试点校的行政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
出处 《天津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3-4,共2页 Tianji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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