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纠纷,一个时期以来有增无减。新闻纠纷,有触及刑律的问题,但多数属于民事纠纷,是发生在新闻单位与国家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之间有关新闻侵权的争执。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处理公民与新闻单位的纠纷诉讼案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涉及到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情况错综复杂,法律规范还不完善,一时难解难断,牵扯了人民法院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现实生活提出一个问题:这类新闻纠纷可否遵循我国的现有法律,参照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采取民间调解的方法息争呢?
出处
《新闻记者》
北大核心
1993年第8期22-23,共2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