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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之”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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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金匮要略·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篇第1条所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设有医治逆者……则绝之”之“绝之”,历代医家解释纷纭不一,虽见智见仁,然失之于偏。故笔者述管见如下。一、注家对“绝之”
机构地区 长春中医学院
出处 《中华中医药学刊》 CAS 1993年第1期3-4,共2页 Chinese Archive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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