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国属于单一制国家,由北海道、九州、四国和本州等地区组成。全国共划分为一都一道二府四十三县、642个市、1982个町、630个村。日本地方政权采取地方自治的形式,统称为“地方自治体”。一、日本地方自治体的变迁日本地方自治制度源于欧美的“居民自治”和“团体自治”制度,始于明治政府进行的行政体制与国家机构的改革,战后又得到了重新确立。在《日本国宪法》中,对于地方自治问题专门列为一章,把地方自治机构作为中央政府委派的地方行政机构加以确认。
出处
《日本研究》
CSSCI
1993年第4期25-28,44,共5页
Jap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