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病历是医院的重要医疗文件,是衡量诊断与治疗效果的依据。由于肿瘤病种复杂而专业性强,以及中医发展历史条件所限,按照现有中医院病历规范书写肿瘤病历,常不能反映对病情的了解、检查、判断和处理,因而使书写者感到棘手。现根据工作体会,探讨如下: 1 肿瘤主诉可有病名主诉是病人最痛苦、最重要的症状和体征,及其出现症状的时间。症状、部位和时间是主诉的三要素。主诉一般不用诊断名称。但肿瘤病人常常有特殊性,如已在他院手术切除,原症状或体征已不复存在,且经病理证实诊断,而手术后除需服用中药调理外,还需追加手术或需辅以化疗、放疗,其主诉无法按上述规定书写。对此笔者认为只能按特殊情况对待。
出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CAS
CSCD
1993年第1期63-,29,共2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