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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基础课几个教学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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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教委于1986年9月1日发出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1987年10月20日又进一步规定,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法基课)是一门公共必修课。至此,法基课已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门正式课程诞生了。本校从1986年9月起开设法基课,至今已达七年八届。通过这数年数届的教学探索,我们无论是在教学内容还是在教学形式。
作者 张国轩
出处 《乐山师专学报》 1993年第2期65-68,1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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