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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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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大检查的步骤。今年的大检查主要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企业和单位自查的期限,从国务院《通知》发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天,具体截止期限由各地区、各部门自定。重点检查从自检结束之日起开始,大体安排三个月时间进行,年底前基本结束。各地区、各部门要尽量多抽调一些政治业务素质较强、政策水平较高。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3年第10期3-6,共4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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