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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名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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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及《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其所出具的查帐验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没有取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非注册会计师和非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公开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企业。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3年第7期37-37,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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