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九二年底止,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已达50余家.并从沿海特区扩大到内地普区.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相对而言,人民银行对外(合)资银行的稽核监督工作却刚刚起步,急待加强。笔者拟结合在实践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对此略述拙见。为了加强中央银行对外(合)资银行稽核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199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把对境内“三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稽核工作交给稽核部门负责,从而改变了过去以业务检查代替稽核监督的局面。两年多来,稽核部门在开展对外(合)资银行的稽核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工作。
出处
《福建金融》
1993年第6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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