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语言俗称“法言法语”,指在立法与司法、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的实践中,为完成法律特定的交际任务而对民族共同语选择性运用的言语。它以具有法律特质的语汇为标志,以立法与司法活动为主要表述对象,形成了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一种语体类别。法律语汇是法律语言中构成法律语体风格、极富法的个性特征的部分,也是人们认识法律语言较易把握的标志之一,如“刑罚”“前科”“标的”“原告”“共同犯”“(犯罪的)故意”“告诉(才处理)”“(谁)主张(谁)举证”“(法庭)辩论”等都是法律语汇。法律语汇主要由三个类别组成。第一类为法律特有的词语。
出处
《语文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8期25-27,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