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地理教学大纲(以下简称"义务大纲")是1988年制订,并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地理学科审查委员初审通过的。经过三年多编写初中地理课本和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九年义务教育改革实验的检验,1991年底至1992年初又对这部大纲(初审稿)进行了修订。1992年5月再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地理学科审查委员审查通过(试用稿),将于199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本文是北京市教育局教学研究部郭正权同志在黄山参加国家教委召开的各省教研员义务大纲培训会上的发言摘要。
出处
《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1993年第Z1期16-17,共2页
Teaching Reference of Middle School Geo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