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大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态度明确,并把这项工作认真地按照法规和政策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农民感到十分欣喜。但是欣喜之时,又发现少数农民不及时缴清合理负担,给集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目前有少数村、社的少数农民欠缴《条例》规定内的“三项提留”,“八项承担”款数额。万县市仅向土、地宝、普子,凤信,恒合,罗田等镇、乡的统计欠款达20多万元。地宝乡除往年遗留欠款4万多元收不回来外,1992年又有35个社的710户新欠户欠缴当年提留款7500多元,使该乡定项限额的民兵训练费2400元,交通费8000多元。
出处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1993年第7期35-35,共1页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