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四川省两个《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农民限额内负担得到控制,一般都未超过5%的法定限额,但限额外负担如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公益服务费罚款、募捐和各种摊派等则日益膨胀,是农民负担总水平不断增长的主要原因。减轻农民限额外负担是“减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限额外负担认真地减下来。一、现状及原因据万县市1992年决算资料表明:农民限额外负担一是额大。农民税后承担各种限额外负担总额的40%;二是项目多。农民承担的负担项目一般20~30项,而限额项目则占50~63%;
出处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25-26,共2页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