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在1990,1992年曾先后在咸宁师专学报对高名凯先生的《语言学概论》(以下简称《概论》)提出过一些商榷性意见。我们认为《概论》中值得商榷的问题较多,所以又一次提出一些商榷性意见,也在本学报发表。 《概论》第五章“词法”分“词法”(上)和“词法”(下)。前者论述“词”的结构,后者论述“词”的语法范畴。我们认为两部分的论述中,都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概论》在“词法”(上)中的论述的目的是企图说明汉语的词与印欧语系诸语言(如英语、俄语、法语、拉丁等)的词的结构有共同的构词规律。 《概论》在148页“词素”的标题下说:“词素是语言中最小的包含有意义的单位……词素可以根据它们的作用分成两大类:(一)词根词素,它的意义是词汇意义的基本组成部分。(二)附加词素。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1993年第3期63-65,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