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不发西藏):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14号《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继续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几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国发(1989)28号《通知》发布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征收,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农林特产税在调节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调节种植业内部不同作物的收入,指导种植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协调发展。
出处
《中国财政》
1993年第4期32-32,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