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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费“定额考核”试点的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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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地控制行政费支出过快增长,财政部制定了"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行政费定额考核(试行)办法"及"奖惩规定",从1992年起试行。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人均支出综合定额"、"会议费控制总额"、"在职人员控制数"及"人员与机动车辆的比例"四项考核指标,年初由财政部分别下达给省本级,并采取年中抽查和年终总评的考核办法,对省本级行政费支出管理进行考核,实行必要的奖惩。
出处 《中国财政》 1993年第3期41-42,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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