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1951年由政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对疾病、因工负伤、养老待遇、生育待遇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险事业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业保险作了一些改革,国家财政就社会保险政策也作了一些相应的配套改革。这对于缓解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处
《中国财政》
1993年第3期47-48,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