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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杀婴的犯罪性质和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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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杀娶犯罪的性质及其法律依据 杀婴也叫溺婴。溺婴是一种习惯称呼,目前仍有一些法律、法规沿用。溺婴原意是将婴儿溺没在水中淹死,这里泛指杀婴。杀婴是故意杀人的一种,通常是指父母或近亲属故意用淹溺、冻饿、勒掐、窒息等手段,非法剥夺婴儿生命的行为。 杀婴在我国旧社会是一种相当严重的社会现象。旧社会出现的杀婴大多是劳动人民由于生活贫困,无力抚育,或者基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而杀害女婴。在“男尊女卑”、“
作者 朱景哲
出处 《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3年第2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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