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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权力与金钱的蜕变——禹作敏由劳模到罪犯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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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赫赫有名的禹作敏被判刑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禹作敏违法,当受制裁,正是法律的庄严与公正,不足为奇。令人深思的是,短短几年,这个"大邱庄致富的带头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十佳优秀农民企业家"之一,怎样变成了人民的罪人?在禹作敏的犯罪事实中,我们看到了禹作敏手中权力的蜕变。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和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禹作敏担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他正确地运用这个权力时。
作者 天林
出处 《党建》 1993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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