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达第18号令,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与方法。我省卫生厅浙卫(1992)19号通知转发了卫生部《首批淘汰三十五种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但目前还有不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或非从事于检验工作的同志对于究竟淘汰哪些项目与方法,用什么替代?还不完全明瞭。为此,本编辑部走访了省卫生厅有关同志,现据《规定》将有关淘汰和代替的检测项目与方法,转载如下。
出处
《浙江预防医学》
1993年第1期40-41,共2页
Zhejiang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