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台湾税务机构的沿革 1947年台湾建省后,台湾的税收稽征工作。由省政府财政厅负责,指挥各县市税捐处执行所有内税的征收管理工作。1949年后,台“财政部”仅主管税制,整个税务稽征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按台湾的财政收支划分法规定,内税分国税和地方税(由省市税和县市税组成),国税由台“财政部”征收,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此后,规定台湾各县市的国税由各县市税捐处代征,直至1967年。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9期30-32,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