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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外资联营企业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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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逐渐出现了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与三资企业联合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联营各方的性质下同,一方是执行国内税法的内资企业,一方是执行涉外税法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次,从协作条件来看,一般由国内企业(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经营场地,经济设备等,三资企业(以下称乙方)提供资金,且联营终止后,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从管理方式来看,往往是由乙方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从利润分配形式看,则由乙方每年定额付给甲方一定的利润分成。
作者 徐益文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9期35-35,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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