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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界定合营企业中方职工宿舍购建的投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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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投资行为不列入征税范围。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中方老企业与合营企业之间的资金、财产及经营成果难以分割,所以很难判断投资行为执行主体究竟归属合营企业法人还是中方法人,因而造成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免界限不清,给征管工作带来不便。中方职工宿舍购建投资行为人的认定就是问题之一。
作者 竺名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8期29-29,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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