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征收反倾销税是实施反倾销法的最重要手段,旨在对付外国出口商在美国市场销售的商品的价格大大低于他们在其国内市场或其它出口市场出售同样商品的价格。 1991年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处理了59起反倾销案,其中只有19起最终征收了反倾销税,如从挪威进口的大马哈鱼案,从日本进口的平面电脑荧光屏案以及从中国和中同台湾进口的镀铬圆形螺丝帽案等。其它所有案件已被否决或以某种理由而告终止。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7期22-23,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