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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两个财会实务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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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企业用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处理问题。所谓企业用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就是指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其自有外汇抵押,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该办法规定,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与抵押单位付的抵押外汇,互不计息,银行对抵押单位发放人民币贷款,最高不得超过按抵押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价(买入价)所计算的数额,贷款到期后,抵押单位应归还原数额人民币贷款,受托银行退回原数额抵押外汇,
作者 叶建泉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7期41-41,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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