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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于1992年修改了税法,就国外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总机构费用做了明文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费用按照一个比率(在巴基斯坦的营业额/全球营业额)来计算。中央收入局规定,在免税期也允许建筑物、家具、工厂及以营利为目的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免税期过后,折旧将按这些资产的原始成本计算折旧额,然后减去已允许的折旧扣除。这些措施已于199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7期46-47,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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