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涉外税收工作,从1978年开始采取了集中领导、集中管理的征管形式。上自国家税务局,下到全国各市县,涉外税收工作从税政到征管业务,都集中在各级税务局的外税处或其他处室。这种集中的征管形式,适应了当时外商投资企业不多、涉外税收收入少和对执行涉外法规政策要求比较严格的客观情况,对维护涉外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的经济权益,都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广泛深入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增加,分布面广,这给涉外税收工作采用集中的征管形式造成以下困难:①涉外税收征管对象在空间上的距离拉大,外税干部和纳税人的很多时间都花费在路上,有些地区的涉外税务机关,由于缺乏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难以控管;②涉外税源大量增加,有些市县的涉外征管力量显得相对薄弱;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3期32-32,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