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一些旅游资源丰富和条件成熟的地方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其中有:青岛石老人、苏州胥口、无锡马山、上海横沙岛、杭州之江、福建武夷山、福建湄山岛、广州南湖、北海银滩、昆明滇池、三亚亚龙湾。这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旅游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有利于促进中国旅游业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国家旅游度假区是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为了鼓励外商在国家旅游度假区投资建设相配套的旅游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在税收方面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12期31-32,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