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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度假区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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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一些旅游资源丰富和条件成熟的地方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其中有:青岛石老人、苏州胥口、无锡马山、上海横沙岛、杭州之江、福建武夷山、福建湄山岛、广州南湖、北海银滩、昆明滇池、三亚亚龙湾。这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旅游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有利于促进中国旅游业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国家旅游度假区是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为了鼓励外商在国家旅游度假区投资建设相配套的旅游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在税收方面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作者 选汇 印韡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12期31-32,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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