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资本过少税制的内容所谓资本过少税制,就是把企业从股东(特别是外国股东)处借入的资金中超过资本一定限额的部分,从税收角度上视同股本(资本),并规定这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列入成本以防企业避税。所以,它属于反避税的税制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外国公司向其外国子公司(包括分公司)等只投入少量资本,而以贷款方式提供大量资金,并收取利息,这样,就可以使该子公司等在所在国的应纳税所得减少,实行避税。为了防止以该种方式减少所得进行避税,在一定条件下,将其部分借款视同资本进行税收处理。欧美各国很早就注重了资本过少的问题。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11期13-15,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