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中方投资者以固定资产、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实物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的有关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笔者认为:其固定资产、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自制半成品(一般用于再生产)重估确认的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不涉及税收问题;其产成品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是否计入资本公积金,《两则》中不十分明确。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3年第10期29-29,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